哈尔滨商标注册费用为何高低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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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标注册费用为何高低有差

作者:黑龙江圣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7 08:45:32

通常人们在前期商标注册查询的时候,最关心也是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商标注册费用了。经过多家咨询还是一头雾水,摸不到头脑,什么价格都有,通常在二千元左右。哈尔滨商标注册费用为何高低有差?我们来给你做以下分析:

1.低价接单,后期乱收费。很多人在网上抱怨1300元注册了一件商标,一年多以后,证书下来了,代理机构通知再叫500元证件费才能拿证。前期从来不讲有拿证费,到最后再说。这是典型的欺骗客户的手段,非常可恶。蓝盾公司在商标注册行业多年,提交的商标注册案件有快3000件,从来没有收过一件证件费。在商标注册从来都是收取一次性注册费用。

2.低价接单,什么商标都说能注册。商标注册没有百分之百的成功率。商标注册有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所谓不可控风险主要指的是商标注册前期的6个月空白期,在此期间,谁也无法查不到是否有近似商标和相同商标的出现。还有就是商标审查员的主管意识判断。最后才是公告期的异议风险。一些不专业的代理机构,不会讲这么多不可控风险,怕吓跑客户。可控风险就是在商标查询系统检索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看客户想的商标名称能否注册。

3.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黑代理收款之后不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是要在国家公司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的,不备案的,或者没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的都属于黑代理。以低价接单,利用商标注册时间长的特性,来欺骗客户。

1.购买转让的注册商标要办哪些手续? 

答:(1)转让人和受让人要签定一份转让协议,协议签定以后受让人即可使用此商标,同时办理转让申请手续的,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即在商标上打上“注册商标”的字样或“R”的符号,但权利还是转让人的。因为转让注册商标需要核准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2)受让人要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2.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要提交哪些资料以及商标法对商标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答:(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盖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要盖上受让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为什么要注册?

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的组合构成。例如:奔驰汽车的奔驰商标(一个三角形外套圆环)是图形商标;凤凰自行车厂的“凤凰“商标”,由文字“凤凰”和凤凰鸟的图形组合而成,即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了解商标注册一个企业,如果使用的商标没有经过注册,极有可能发生侵权行为。在高速发展的经济时代,商标侵权往往屡见不鲜。而在中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商标注册可以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使用商标的合法权益。

当然,商标注册还有其他好处和作用。不过小编要提醒即将注册商标或正在商标注册的用户,由于商标业务需要很强的专业性且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因此,在不熟悉办理方式时,最好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咨询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方式,以免浪费自己的精力和时间。

“近年来,专利法的实施成效显著,进一步加强了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注重发挥专利制度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创新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专利法实施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6月23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报告时表示。 陈竺指出,从此次执法检查反映的情况看,专利法的实施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专利质量总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在关键产业和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占有比率低,作为衡量专利运用与市场化水平关键指标的专利维持时间明显偏短,面向国外的发明专利申请还较薄弱,等等。

其次,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专利保护实际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例如,专利维权存在“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赢了官司丢了市场”,以及判决执行不到位等状况,挫伤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利用专利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

其三,专利运用能力不足,专利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些地方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存在重扶持专利申请、轻促进专利运用的现象,科技、经济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结合不够紧密且缺乏合理的分工;国防专利成果转化渠道不畅;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申请、轻运用”的问题较为突出,专利“沉睡”与“流失”现象并存。

其四,专利公共和社会服务能力不强,与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置分散,各地专利管理机构设置参差不齐,无法实现专利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有效融合管理;专利公共服务投入严重不足,信息资源开放不充分,高质量的专利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等。 针对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专利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认为,要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实施专利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专利保护,有效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完善专利代理等社会服务体系,有力支撑专利制度的良好运行。 作为实施专利制度最重要的环节,促进专利创造和运用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

对此,检查组认为,政府部门要加强职能转变,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产业、能源、环境保护等政策,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造和运用专利等知识产权。 具体而言,检查组建议,在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中突出专利质量导向,引导创新主体更多关注前沿核心技术研究,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搭建产学研用结合的专利运营平台,健全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的专利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专利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增强企业掌握运用专利制度和专利资源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同时,检查组还建议修改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律环境。比如,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建立对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专利诉讼举证责任制度;加强展会活动中的专利执法保护;加大对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的专利侵权行为的执法和查处力度;完善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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