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哈尔滨商标注册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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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哈尔滨商标注册的特权

作者:黑龙江圣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14 08:34:39

今天要告诉你,即使你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也不是一切。如果你拿到证书,你只能说这个商标属于商标申请人。但如果商标申请人使用不好,婴儿商标会像熊宝宝一样,给你带来各种麻烦!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哈尔滨商标注册的特权:

一、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以及相关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二、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四、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给他人;

五、质权:商标注册人在经营活动中有权与其注册商标设定质权;

六、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七、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八、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了解了注册商标享有的特权后,你必须对注册商标的价值有进一步的认识,对如何投资自己的商标有明确的方向。

一、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三、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五、注册商标可以估价和质押。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六、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七、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只要每十年更新一次,商标就可以***存在。注册人应以标准化和连续的方式使用它,以使其价值化。

八、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

九、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

十、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法上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法上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权比对操作中应当注意: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所谓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依靠审判法官的生活及工作经验综合确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合议庭审理制度且诉讼程序本身并非一审终审制,因此该主观性并非由单个审判法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二、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 在与对比对象隔离的状态下,通过商标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的方式比对商标的相似、相同性是商标侵权认定的重要方法。司法实践中,带有文字内容的商标,文字为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例如某商标为文字加图形,该商标被控侵害了具有同一文字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商标虽然在结构上增加了图形,但文字才为识别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 

三、请求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 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主要根据商标权利人对商标的推广情况、商标所适用商标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所决定。司法实践中,商标权利人需要举证该商标相关的推广合同、所取得的商标荣誉、付款发票、销售合同、相关发票、单据等综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目前,我国的商标权取得采用的是注册制,即商标专用权必须经注册取得,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但是这并不表示,未注册商标一律不受法律保护。目前,我国的商标权取得采用的是注册制,即商标专用权必须经注册取得,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但是这并不表示,未注册商标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我国,依《商标法》规定,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得对抗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便会被禁止使用,为此,只要不是临时使用商标,最好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上则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其不申请注册,就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并被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二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无权对第三人的使用援用《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 

三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同,即构成商标侵权,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在商业实践中使用,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无论商标是否注册,都会树立起信誉所形成的权利。无疑,商品的信誉权是企业的财富。保护商标信誉权可由《商标法》以外的法律来承担,其中最主要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与经营相关的自然人的姓名、商号、商标、标识、商品容器包装等商品或营业表示不论是否进行了登记或注册、是否满足商标注册要件,均成为法律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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