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标注册的审查非常严格
商标注册,是需要有一定技巧的,因为我国对于哈尔滨商标注册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一般商标注册人去操作,被驳回的几率是很大的,所以很多商标注册人会直接找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办理,但即便是找代理去办理,下面这些技巧也是要知道的,接下来就给大家仔细说一说一般人不会说出来的哈尔滨商标注册技巧有哪些?
在确定商标注册名称时要新颖响亮、具备显著特征:一个不错的商标名称是可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因素,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商标注册的名字必须要足够响亮与新颖,而且要具备显著特征,让大家觉得高端大气。同时,在确定商标名称时,也要特别了解一下商标法对于商标名称的规定,切勿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内的标识。
注册商标需要满足必备要件:1) 要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2)要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主要体现为商标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提高申请成功率。一般情况下,商标由中文英文,或是中文英文图形组合进行申请,都会建议将商标折分进行申请。
这样处理的好处是: 1.分开申请成功机率较高,不会因为某一方与在先权利有冲突,而驳回整个商标的申请。 2.如果中文或是英文均审查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使用性更灵活。 商标抢注者有三类: 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注人索取高额转让费; 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 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 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 用费为目的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意图。
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 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注册商标需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是会收取一定费用的,想要确保商标可以成功注册,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目前国家商标局收取费用包括商标官费,现在标准是300元每件,除此之外,如果委托专业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商标注册的除了要缴纳商标注册官费外,还需要给代理机构缴纳部分代理服务费。这个费用是代理机构自定标准,大概在500-1000元之间。
获得商标授权后 可以转授权吗?获得商标授权后,是否可以转授权,需依据授权合同而定。如果在授权合同中有明确可以转授他人的,则可以使用转授权,合同如无规定,则默认不得使用转授权。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我们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有多种类型: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如果需要转授权,则需在合同中明确转授权使用范围、使用前提等。
关于商标权是否涉嫌侵犯姓名权的案件,人们往往首先可以想到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乔丹商标侵权案。关于商标权是否涉嫌侵犯姓名权的案件,人们往往首先可以想到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乔丹商标侵权案。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我们从该案中可以抽象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姓名权与商标权权利保护边界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涉案姓名与商标容易导致公众误认。
2、涉案姓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形成于商标注册之前。
3、商标权人对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关于主观恶意的举证问题,权利人可以从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申请的商品使用范围、注册完成后实施的与姓名权人之间客观上形成某种联系的广告等。
4、争议商标已与涉案姓名建立了一 一对应的联系。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在认定对应关系方面,法院会通过考虑公众的认知习惯、涉案姓名的传播方式等因素综合认定。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人们接触较多的是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保护,而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识不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就其未注册商标先予使用,经过多年的经营,开辟了自己的市场,并享有一定声誉,虽然该商标未申请注册,没有被商标局核准,但只要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受我国法律的特殊保护。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杭州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人们接触较多的是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保护,而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识不足。 实际上,无论是注册的还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遭受侵害的时候,都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申请获得对商标相关权利的保护。
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规定,驰名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只要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驰名,都可获得保护。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撤销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禁止该注册商标的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公司为您讲解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这里并没有明确驰名商标是否要在中国注册,说明驰名商标包括注册及未注册商标。因此,未注册商标如在中国相关商品或服务市场经过长期商业使用、在相关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声誉且他人的使用足以在相关公众中产生混淆误认而使其受到损害,企业可以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请求将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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