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标注册为何必须具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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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标注册为何必须具有显著性

作者:黑龙江圣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2 08:12:06

商标是我们在日常生话中经常见到的标识,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给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起的一个名字、方便消费者识别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并对商品或服务及其提供者进行广告宣传的作pl.少卜非所有的标记都是商标,哈尔滨商标注册必须具有显著性.必须符合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共政策,不能对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商标与企业名称、域名、地理标志等也具有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标法就是规定如何取得、使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基本法律制度。

商标其实就类似于人的名字。现代社会里,儿乎每一种商品或服务都会有数以千计乃至万计的提供者。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有一种简单而有效的办法将这些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就像父毋给孩子起名字一样,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名字,使其区别于其他人提供的类似商品,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这个名字实际上就是商标—种用来区别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

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有哪些?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汇总,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问题内容:书面情况下商标局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注册商标?问题回答::使用注册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组织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问题内容: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怎么办?问题回答::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问题内容:违反商标有关规定注册的商标如何处理?问题回答: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问题内容: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如何处理?问题回答: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问题内容:以不正当手段缺的商标注册的行为有哪些?问题回答:

一、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三、未经授权,代理人、代表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四、侵犯他人合法的在线权利进行注册的;五、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缺的商标注册行为。

问题内容:商标评审委员会如何处理商标争议申请?问题回答: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一句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以公告。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内容:申请商标争议评审程序是什么?问题回答:

一、申请人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二、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问题内容:申请商标争议的条件有哪些?问题回答: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限于被争议人商标标准注册日期;二、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类似商品;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问题内容:什么是注册商标争议?问题回答:商标争议实质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预期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问题内容:哪些情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应予以撤销、变更?问题回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一、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二、发现有不予登记的原因的;三、质押合同无效的;四、双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其他原因发生质押权利转移的,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问题内容:商标专用权质押申请登记的时间和审查期限有什么要求?问题回答: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予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对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例如想要注册服饰类商标则需要在第25类中进行近似查询,但目前在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严重”问题,相信大家之前应该并没有注意过这个问题吧。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如第30大类中的3002“茶饮料”,在功能与使用方法上均与第32大类的3202“不含酒精饮料”类似,故不同类别的二者互为类似商品。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不过,鉴于这种跨类别近似的情况太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种类别往往却有可能造成近似,小编还是建议申请人去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因跨类别近似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

除此之外,驰名商标的存在也给商标查询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我国《商标法》规定,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近期有朋友在问小编我:“想要在单一的海外国家进行海外商标注册,可以注册吗?”一般来讲,我国企业可以到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国家进行单一国家注册。

当然了由于每一个国家的注册条件都不一样,所以根据海外商标注册地的不同,相应的一些条件或者政策也会不同,这就需要大家依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过虽然细节上会有所不同,但是对于商标注册的大体上还是相同的,下面就一起聊聊海外商标注册大致流程。

1.申请阶段

向所在国家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后,由专利商标局下发的一个受理文件,上面会有申请号和申请时间。

2.审查阶段

申请递交上去后会分配到一个审查员手中,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以及是否有与在先商标构成冲突的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审查员便会发出审查意见,如果不答复便会被视为放弃申请。审查没有问题或者答复审查意见以后官方接受申请的,便会安排公告。

3.公告阶段

商标审查通过后会进入公告期,官方会将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该公告每周在线刊登。

4.登记阶段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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