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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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条件

作者:黑龙江圣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1 08:24:01

一、简要说明《哈尔滨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企业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办理)。

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具体要求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五、规费的缴纳每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2、领证单位介绍信;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所有注册商标的朋友都知道,商标申请注册周期长,过程复杂,不易通过正式审查,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结果被驳回。为什么我们的商标被拒绝了?怎样才能成功注册商标?其中最耗时的是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的内容是什么?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或核准商标相同或相似要想顺利通过实质性审查,我们应该做两件事:

一、哈尔滨商标注册前查询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已经在同一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公告。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增加,我们想到的大多数商标名称都是由其他企业注册的。因此,如果不提前进行搜索,很可能与之前的其他商标名称相同或相似,该商标将被拒绝。商标查询有3-6个月的盲期,因为国家商标网的数据未能及时注册最近的商标申请,导致无法找到这一期间申请的商标。虽然预申请查询不能达到100%的成功率,但至少可以事半功倍,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二、违反禁止规定,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不得使用第10条《商标法》规定,国家标志、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等标志具有民族歧视和欺骗作用,危害社会主义道德和风俗习惯,以及存在扩大宣传和不良影响的地名。县级和对外公布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特性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标志和不具有商品或者服务重要意义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申请。

比如生产香水,品牌名是“香水”,是通用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对于服装的生产,商标名为“美利”,缺乏意义,因此申请注册的商标将不予通过。申请商标注册非常困难。实现以上两点,将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目前,商标申请注册可以由商标局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代理人是指符合《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参加商标代理人资格考核,商标局授予其资格,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和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事务的专业人员。《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7月1日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总局发布并实施)规定: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

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5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应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

所以,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一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人。哈尔滨商标注册代理人的职责范围。

l.代理商标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2.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务。

3.代理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争议答辩、商标注册不当或3年不使用撤销、撤销答辩等有关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法律事务。4.代理中国申请人到国外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以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务。

5.代理商标权海关备案。

6.代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等法律事务。

7.代理外国申请人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从这项规定里可以看出,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真的会被撤销掉。这就是商标撤三。但是说到商标撤三啊,它的成立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

这项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的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另外他人的商标一旦被撤三,其他任何满足商标申请条件的便可申请和注册这个商标,又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那么,老板们如何证明自己在注册商标后确实使用了该商标呢?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就有规定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以证明你在使用此商标,譬如说饮料生产商在饮料瓶上印制商标、卡车制造公司把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在车头或者车位等部位、公司在进行宣传品牌的时候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都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所以说,想申请商标撤三的人可不能空口无凭的提出质疑条件啊,的有证据证明别人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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