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如何选择?
新公司注册下来,就要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就要进行正常的记账报税,就算实际上并没有正式地开展经营活动,也仍然要正常地进行纳税申报。只不过,如果公司注册下来,在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未发生应税行为,即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那就可以采用零申报的方式。
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然而,不少纳税人对零申报是一头雾水的,或者是认识不深入。所以,今天就为您准备了一份“攻略”,一次理清零申报4大问题!
问题1:怎样判断自己公司是否可以零申报呢?税局要求的零申报是,企业纳税申报的本期数据和往期数据均为零。或者说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收入、成本和费用都为零,才能零申报。因此,要判断自己的公司符不符合零申报的条件,就要看规定的几项数据是否都为零。
问题2:当期未发生收入,就一定可以做零申报?某贸易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当期没有发生收入,但是产生了增值税进项且已经做了认证处理,这种情况下想要进行零申报,能不能实现?答案是不可以的。尽管是新成立的公司,并且当月没有发生收入,但是存在了进项税额,因此就不能进行零申报处理。
问题3:不用缴纳税款,就可以做零申报?某公司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产生了销售收入,但是因为是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零申报?这种情况下,同样是不可以进行零申报的。因为不用缴纳税款不等于零申报,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
问题4:免税收入做零申报,可不可以?某农产品批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这个季度销售未超相关额度,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零申报吗?其实类似的情况有很多,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比如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都是不用缴纳税款的,比如财政拨款就属于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则为免税收入。
因为这些收入在会计核算上都会有体现,所以虽然办理了增值税减免备案,应纳税额为零,但也应该向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零申报虽然好,但并不是一种长久性的措施。如果公司正式开业了,那就要正常地记账报税;而如果公司不打算经营了,为了避免风险,最好是及时注销掉或者进行转让。
1、哈尔滨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即商标后期专用权的所有人,国家对商标注册人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并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其中: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专用于其提供的服务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2、商标注册申请代理选择:我国的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和当事人直接办理双轨制,即商标注册人可以自愿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直接自行办理。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从事涉外代理业务的中国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代理。
3、商标注册条件符合:我国对注册商标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商标才能申请,国家商标局予以受理。
1)商标构成要素:商标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和易识别性。《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便于识别。
2)商标禁止条款:商标法对商标命名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其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商标名称,如直接代表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的文字、数字等,与国家有关的敏感词汇,明令禁止。
说起商标,很多企业都吃过商标的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哈尔滨商标注册不注意商标纠纷也是随时都会上演,对于创业者而言,公司的注册固然重要,商标的注册也是刻不容缓的。很多创业者都在纠结在创业的过程中公司和商标究竟哪个应该先注册这个问题,针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先注册公司后注册商标,接下来我们来看创业初期为什么要先注册商标,在商标注册需要提供的资料中是这么写的:
1、以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标识2、以公司名义申请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标识。但是注册过的人我们不难发现,注册公司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通常只需要10-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而注册商标却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而只有在获得商标权的前提下,企业才能放心投入宣传和品牌的塑造工作中!所以创业者在注册公司前,不妨先考虑注册几个商标,以备不时之需,也为企业长期发展早做准备。那么怎么才能先注册商标呢?我们可以1.先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来注册商标,最后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2.他人代持,以朋友的公司名义注册商标,日后转让至自己公司名下。商标注册就和取名字差不多,唯一区别的是中国同名人很多,孩子的名字和别人重复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商标就不一样了,同类产品中商标具有唯一性,一旦被他人注册,你就只能那想其它的了!
那么商标注册究竟有哪些流程呢?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查询:如果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可以提交申请了;
(2、受理通知:递交申请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3、审查:商标局会查核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所订的注册规定。如审核通过,申请过程将进入下一阶段:初审公告阶段。
3、登报公告:初审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4、注册:商标注册被核准后,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需要给相关部门提供哪些资料?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话,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地商标标识、商标申请书、商标委托书个人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清晰地商标标识、身份证复印件、商标申请书、商标委托书个人名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图样、委托协议公司名义:营业执照(空白处加盖清晰的公章)、清晰的商标图样、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对于企业来说百利而无一害,更是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注册商标的好处:
1、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2、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3、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4、商标能够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5、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6、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7、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因此,有商标就尽早注册,这样公司成立的时候商标也有了,公司运营会更加顺利。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不仅仅需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更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商标一定要及时注册,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哈尔滨商标注册号。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第七条质权登记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第十条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第十一条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二条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第十四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商标局设立质权登记簿,供相关公众查阅。第十六条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废止。
附件: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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