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标注册并非100%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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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标注册并非100%成功

作者:黑龙江圣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5 08:44:36

由于种种原因,哈尔滨商标注册并非100%成功。很多第一次接触哈尔滨商标注册的朋友可能会认为商标注册是100%成功的。事实上,他们不是。让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讨论注册失败的原因。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我们会对注册商标进行核对,看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避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商标的成功率。

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或者可以理解,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是任何人都找不到的。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3个月。如果在盲区,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找不到。这就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就技术而言,它是无法克服的。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代理公司的商标搜索者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商标局的审查员也将有一套标准和视图。

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自身的兴趣和观点不同,这三种观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一致。因此,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概率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来说,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申请人的代理人,当然,在申请时,也要重视代理人的意见。这是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也是难以避免的。

商标申请看似简单,但涉及很多专业知识。一旦出错,就可能导致拒绝和其他更大的损失。所以委托其他公司。这就是原因。仅供参考。目前,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直接到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第二,代理。建议委托代理人的原因:首先,国家对商标事务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和专门的法律程序。处理这些商标事务的要求和法律程序非常复杂,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连续性强,需要非常熟悉各种法律程序和环节。其次,商标代理业务相当一部分属于违法的法律业务。

它需要专门的知识和长期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和区分相应的情况,彻底掌握商标评审规则,灵活运用规则和技巧,依法规避法律风险,力所能及,成功率低。通过优质的专业商标代理人,我们可以将代理人丰富的专业商标综合知识和工作经验运用到其代理活动中的每一项商标权要求中,事半功倍。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学习《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才能迅速掌握商标的法律知识。商标代理人所具备的商标法专业知识,需要通过对一系列商标法律知识的全方位专业学习和实践来积累。他们是普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由于商标权不是依法自然产生的,而是通过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申请确认的,作者的商标知识是无法比较的。

商标局审查员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申请确认过程中,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法律依据,根据自己的分析判断,作出批准、驳回、更正、撤销、驳回等决定。由于不同考官在专业范围、知识和工作经验上的个体差异,审计工作必然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对商标的法律知识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透彻的了解,就不可能发现其中的错误,更谈不上对其权利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商标代理人,才能充分分析和判断主管机关在代理过程中的每一项法律决定,看所引用的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

此外,面对商标侵权诉讼、同类商标分析判断、恶意抢注、商标使用不正当竞争、许可转让过程中的技能或纠纷处理等问题,由于对商标知识产权具有专业、系统的法律知识,普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不具备解决的能力,非常需要有经验的专业商标代理或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来解决或提供代理服务。在经验方面。由于长期接触商标事务、各类失败和成功案例,商标代理人在处理商标确认事务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综合技能和实践经验。这些技能和经验被无数前辈用***和教训交流过。

其中有些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但对处理商标确认事务有很大的帮助。一个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要在商标注册和申请中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而且还要做更多的工作。为了节约成本,虽然委托代理需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但这实际上是最经济的方式。申请人将去参加一次特别旅行。差旅费和住宿费至少是一项基本费用。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在注册的各个方面花费“不公平的钱”。

国对地名商标亦采用了限制注册的原则,即仅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注册为商标作了限制性规定,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不在禁止之列。中国人对自己的家乡务必热爱,以至在为自己的商品选择商标时,常常想到用地名作为商标。不过我国对地名商标亦采用了限制注册的原则,即仅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注册为商标作了限制性规定,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不在禁止之列。  

在我国,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一般有下列情形: 

(1)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包括乡镇、街道、胡同、山川河流等地名,经国家商标总局核准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地名具有多种含义,地名本身的含义并不突出,如凤凰、长寿等。“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3)地名经长期使用后,已被消费者熟知,可以区别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具有了商标显著性的特征,如青岛啤酒、贵州茅台等,即地名经使用后获得了显著性,产生了第二含义。 

(4)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这类商标不可避免地将地名作为其组成部分,如金华火腿。所以,现实生活中地名商标还在一定程度上大量存在。但地名商标的特殊性使得法律对它的保护也存在特殊性。 

《商标法》第10条第2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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