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标注册怎样才具有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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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标注册怎样才具有显著特征?

作者:黑龙江圣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5 08:44:00

依据《商标法》第九条请求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请求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辨认,并不得与他人在先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判定商标是否为通过运用获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归纳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状况;该标志在指定产品或许效劳上实际运用的时刻、运用方式及同职业运用状况;运用该标志的产品或许效劳的出产、出售、广告宣传状况及运用该标志的产品或许效劳自身的特色等因素。显著性是一个注册商标必备的特性,从商标授权确权的角度看,选择商标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识。那么,哈尔滨商标注册怎样才具有显著特征?

1、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

2、不能暗示产品特性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3、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4、没有含义的词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产品或效劳出处并使之差异于其他企业之产品或效劳的属性。

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可以意识到这是表明产品来历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产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不少请求人在商标请求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几乎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简单导致公众混淆。

许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后便会想起商标注册,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讲讲2021公司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1、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查询所申请的商标是否和此前商标相同、相近,是重中之重,但常常任何审查软件只能当做参考,不代表能够否正式审查通过。

2、熟知商标的法律法规、注册流程,在审查中实时跟进商标申请情况、及时补上可能需再提供的文件;

3、申请立体商标的、有颜色组合商标的、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都更需相关材料、声明。对这些细节不了解建议咨询商标代理注册公司。

一个已经被经营了多年的品牌或者已经被相关公众认可了的品牌能否取得商标注册,对任何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某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因此,在处理驳回的复审问题上,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来做商标注册的复审工作:

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原因的分析商标局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原因是有多方面的。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等。而对于一个经营了多年品牌的企业来说,申请商标得不到注册,对该企业的打击往往是致命的。故企业在收到商标局邮寄过来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时,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认真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进而思考是否还有回转的余地,再作出是否提起复审的决定。

二、寻找法律依据在确定商标驳回通知书上所阐述的驳回理由并不成立,而又还想取得商标专用权时,就应该积极准备向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提起复审必须以相关法律依据为支点,应当细到申请注册商标的详细信息、引证商标注册的情况、驳回复审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商标显著性的判断、商标近似的判断等方面,可以参照《商标法》《商标实施条例》《关于民事商标问题纠纷解释》《商标评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准备证据材料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应当作简要说明,并签名盖章。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在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审案件中,需要的证据有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审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不相同不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注册的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证据;其它需要的证据。在证据材料的准备上应尽可能的充分,尽可能证明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四、提起复审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商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因此必须留意收到商标局邮寄过来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信封上所加盖的当地邮局邮戳的时间。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所以申请人邮寄资料时,务必确保邮局所加盖的是邮寄当天的日期,并且足够清晰。

第二,关于申请人商标显著性的判断。申请人应当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实际使用已经取得了文字或图形之外的特定含义,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具有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第三,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申请人必须充分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充分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存在近似。申请人还可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并未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以此进一步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存在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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